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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依法证明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婚前或婚后财产和债务范围的归属达成共识而签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
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能在较大程度上有效保障自己的权益,但并非绝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
【基本案情】小李与小肖结婚半年后,小李的父亲老李没有留下遗嘱就去世了,将一套房产留给了小李继承。后来,夫妻二人的感情破裂,小李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但是小肖却说那
丈夫发现养子数载非亲生,有权依据《民法典》要求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有其他
陈老伯在城中村有一套自建房,婚后与妻子李阿姨共同居住。该房拆迁后获得三套安置房,登记在陈老伯一人名下。陈老伯去世后,其子女与李阿姨就房产继承发生争议。子女认为该
刘先生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价值300万的房产,婚后应妻子王女士的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她的名字。五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王女士主张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
张先生与王女士结婚期间创办科技公司,张先生持股70%。离婚时,王女士要求分割35%的股权,而张先生则认为公司系其个人经营,不同意分割。 争议焦点 1. 婚内取得的股权是否
张女士与丈夫感情破裂,离婚时,前夫提出可以放弃房产,但要求免除抚养费支付义务,但条件是子女成年后必须履行赡养义务。十年后,前夫患病,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