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性质认定——赠与与借贷的区分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该出资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赠与还是借贷,直接关系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如果父母出资时未明确约定为借贷(如有借条、约定还款期限等),则推定为赠与。在司法实践中,若父母或子女一方主张出资为“借贷”,仅提供证明“款项交付”的收条,无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还需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无书面借据的婚后出资,默认视为赠与,主张借贷需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旁证。若父母希望保留债权而非赠与,应在出资时与子女及配偶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若仅为口头约定或仅有父母与己方子女的单方承诺,在离婚诉讼中难以对抗配偶一方主张该出资为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