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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徐某戊与陆某生育四名子女:徐某乙、徐某丙、徐某甲、徐某庚。徐某庚与陈某生育女儿徐某丁。案涉农村宅基地房屋 1991 年确权登记,审核载明立基人口共六人: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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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林某甲名下登记有农村宅基地房屋及对应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某甲的配偶、父母、独生女吕某乙均先于其死亡,吕某乙仅有一女即原告李某甲。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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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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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长期同居并生育子女,双方分手后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对多处房产、车辆归属作出分割约定。案涉财产包含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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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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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3 年,原告付某与被告陈某签订《购房协议》,约定原告将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屋及车库出售给被告,总价款 238780 元。双方约定尾款待不动产权证办理完成后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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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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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因婚姻关系落户至本村并长期居住生活,已有生效民事判决确认李某具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村集体名下一宗集体土地于 2020 年挂牌成交,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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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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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闫某甲与闫某丁(二被告之父,现已去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闫某丁将名下农村宅基地房屋以 40000 元出售给原告。原告足额支付购房款,房屋完成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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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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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某林生前向原告杨某借款 30000 元,出具借条并约定还款期限。债务到期前张某林病故。张某林无配偶、子女,父亲先于其去世,被告魏某仙系张某林唯一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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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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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某林生前向原告杨某借款 30000 元,出具借条并约定还款期限。债务到期前张某林病故。张某林无配偶、子女,父亲先于其去世,被告魏某仙系张某林唯一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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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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