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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过程中,“暴力逼迁”是被征收人最担心的问题,而法律早已明确划定红线,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逼迁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
房屋价值评估是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的核心环节,其结果直接关系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评估程序的公正性、透明性有严格要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
很多人不知道,房屋征收决定的作出并非“说拆就拆”,法律强制要求征收前必须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是保障被征收人参与权、避免矛盾激化的重要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农村村民住宅的征收补偿,不能简单参照城市标准,法律明确划定了“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底线原则。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
面对违法拆迁行为,被征收人并非无计可施,法律明确赋予了维权途径,关键在于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主张权利。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
在房屋拆迁补偿中,被征收人享有法定的补偿方式选择权,拆迁方不得擅自限制或剥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先补偿,后搬迁”是房屋拆迁中的刚性法律原则,也是保障被征收人权益的核心条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判断拆迁行为是否合法,首先要审查其征收目的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范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只有出于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