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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的权利主体并非所有家庭成员,需以“对共有财产有贡献或依法享有份额”为标准。《民法典》第303条区分了两类共有人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需
多数家庭纠纷源于对“家庭共有财产”的界定模糊,《民法典》第297条明确其核心是“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如全家经营商铺的盈利、合力建造的房屋等。而
房产归属不能仅凭登记判断,核心看是否符合“家庭共有”要件。依据《民法典》第297条,家庭共有财产需满足“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或出资”,而第216条虽规定登记的公示效力
分家时房产与存款的分割需严格遵循法定规则,《民法典》第304条明确“协商优先,法定补充”原则:先由共有人协商方案,协商不成则按“实物分割、折价补偿、变卖分割”三种方
分家析产是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关系到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然而,在讨论分家析产时,人们往往更多地关注成年家庭成员的权利,而忽略了未成年家庭成员。那么,未成
在分家析产的场景中,没产权证的房子就像是一个棘手的“烫手山芋”,让家庭成员们既想分割又不知从何下手,那么这样的房子到底能不能分割呢?没产权证的房子情况复杂多样。
分家析产是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而当家庭中有残疾人时,这一过程就需要更加谨慎和人性化,因为残疾人在生活和经济上往往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在分家析产中应该给予他们特殊
在家庭分家析产的场景中,常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有家庭成员长期离家,且未尽到对家庭的义务,那么这样的人还能参与分家析产吗?这需要从法律和情理多个角度来分析。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