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籍不在册,权益如何守?——宅基地房屋及拆迁权益分割中“非在册成员”的权利保障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在当前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拆迁日益频繁,随之而来的拆迁补偿权益分配问题也愈发复杂。尤其对于那些因求学、就业等原因将户口迁出农村的家庭成员而言,他们在宅基地房屋建设、维护中可能曾有贡献,却因“户籍不在册”而在拆迁权益分割中面临边缘化风险。如何公平合理地保障这些“非在册成员”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一个亟待关注和解决的现实课题。
一、法律基础:宅基地与房屋权利的分离性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仅享有使用权,且该权利具有强烈的身份依附性——即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紧密挂钩。而建于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则属于个人合法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或处分。
这一“地权属集体、房权属个人”的二元结构,为户籍不在册成员争取部分权益提供了法律空间。尽管他们可能不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但若对房屋本身享有所有权或继承权,仍可主张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二、实践中对“户籍不在册”成员的权益认定
1.城镇子女可继承房屋补偿款
在多地实务案例中(如舟山定海、宁波等地),非农户口子女虽不能参与宅基地补偿款的分配(因其非集体成员),但仍可依法继承父母所建房屋的价值补偿。通常情况下,房屋评估价值的60%左右可由继承人获得,而土地部分补偿则归村集体所有。
2.实际居住与长期维护可作为权益依据
即便户口已迁出,若能证明长期居住、修缮或出资建设房屋,法院在裁判时往往会酌情考虑其贡献。例如,提供施工合同、转账记录、邻里证言等证据,有助于主张共有份额或适当补偿。
3.外嫁女等特殊群体的参照保护
对于户籍未迁出的外嫁女,司法实践已普遍确认其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的分配权。而对于户口迁出者,虽不完全等同,但亦可借鉴“贡献+公平”原则,避免“一刀切”剥夺其全部权益。
三、权利实现路径:协商、协议与司法救济
1.优先通过家庭协商达成分配协议:家庭成员间应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就拆迁补偿款进行协商,并签署《拆迁款分配协议》,必要时进行公证,以增强法律效力,预防后续纠纷。
2.借助“阳光征收”平台获取信息公开:通过“浙里办”APP等政务平台申请公开拆迁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等信息,确保程序透明,防止暗箱操作。
3.协商不成时寻求司法救济:若权益被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诉讼或继承权纠纷诉讼。法院将综合建房出资、居住情况、当地政策等因素,作出公正裁决。
四、建议与展望
1.提前规划:立遗嘱或签订家庭协议
房屋所有者生前可通过遗嘱明确房屋处置意愿,或组织家庭会议签订书面协议,减少死后争议。
2.强化证据意识
非在册成员应注意保存与房屋相关的出资、修缮、居住等证据,为未来维权打下基础。
3.推动政策完善
建议地方在制定拆迁政策时,引入“贡献度评估机制”,不唯户籍论,体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