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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能否参与分家析产,核心依据是《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与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无关,仅需证明“亲子关系”与“共有财产贡献”两个核心要件。
首先是亲子关系的证明,这是参与析产的前提。实践中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双方无异议可自愿鉴定,有异议可申请法院委托)、出生医学证明(若载明生父信息)、生父或生母的抚养记录(如转账抚养费的银行流水、日常照顾的证人证言)。例如,张某与李某非婚生子小张,张某与父母共同出资盖房,小张成年后主张析产,需先通过亲子鉴定证明与张某的亲子关系,再举证张某的出资属于家庭共有投入,即可纳入析产主体范围。
其次是共有财产贡献的认定。非婚生子女若未成年,其名下的压岁钱、继承所得财产若纳入家庭共同使用(如用于家庭建房、经营),视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若已成年,直接参与家庭劳动、出资购房或经营,贡献认定与婚生子女一致。需注意,实践中常见误区是“非婚生子女未落户即无权析产”,但户口仅为户籍管理凭证,未落户不影响其基于亲子关系和贡献享有的共有权。例如,小王是非婚生子女,未落户但长期帮父母经营小卖部,小卖部盈利购置的房产,小王有权主张析产份额,法院会结合经营记录、证人证言支持其诉求。
还需警惕“父母单方否认非婚生子女权利”的情形。若生父或生母以“未认养”为由拒绝非婚生子女析产,非婚生子女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法院会优先采信亲子关系证据与贡献证据,而非父母单方意愿。此外,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析产份额平等,若家庭协议中约定“非婚生子女少分或不分”,该条款因违反“同等权利”原则无效,非婚生子女可主张协议部分无效并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