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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权利转移前的反悔权

《民法典》第658条赋予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的任意撤销权,但存在例外情形。对于房屋赠与,“权利转移”指完成过户登记,过户前赠与人可随时撤销,无需理由;但经过公证的

0  2025-09-22   房屋赠与知识点
赠与合同形式:书面化与公证的价值

《民法典》未强制要求赠与合同书面形式,但房屋赠与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公证。未公证的赠与在过户前可任意撤销,而公证后赠与人丧失任意撤销权(第658条)。书面合同需明确当

0  2025-09-22   房屋赠与知识点
遗赠与赠与的核心区别

遗赠是遗嘱人死后生效的赠与,与生前赠与有本质不同。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遗赠需通过遗嘱形式,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而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接受方式的时间限制严格

0  2025-09-22   房屋赠与知识点
公益性质赠与:不可撤销的承诺

救灾、扶贫等公益赠与具有特殊效力。《民法典》第658条规定,此类赠与不得任意撤销,赠与人不交付房屋的,受赠人可请求强制执行。某企业承诺捐赠房屋给慈善机构后反悔,法院

0  2025-09-22   房屋赠与知识点
赠与财产瑕疵担保:有限责任原则

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对房屋瑕疵不担责,但有例外。《民法典》第662条规定,附义务赠与中,赠与人在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责任;若故意隐瞒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需赔偿损失

0  2025-09-22   房屋赠与知识点
夫妻共有房屋赠与: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一方擅自赠与无效。《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财产需全体共有人同意。丈夫私自将夫妻房屋赠与情人,妻子可主张赠与无效并追回房屋,法院对此

0  2025-09-22   房屋赠与知识点
附义务赠与:权利与义务的绑定

赠与可附条件,《民法典》第661条规定,受赠人需按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例如舅舅赠与外甥房屋约定“需每月支付外祖母赡养费5000元”,若外甥连续3个月未支

0  2025-09-22   房屋赠与知识点
法定撤销权:受赠人“忘恩负义”的救济

即使房屋已过户,若受赠人存在法定情形,赠与人仍可撤销赠与。《民法典》第663条规定三类事由: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

0  2025-09-22   房屋赠与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