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房屋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房屋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需满足《民法典》规定的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须具备三个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主体方面,赠与人须对赠与房屋享有合法的处分权——若赠与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或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即赠与房屋,则构成无权处分。在意思表示方面,赠与须基于赠与人真实的自愿意思——因欺诈、胁迫而作出的赠与意思表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内容方面,赠与合同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例如,以赠与房屋为名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合同的形式,法律未作强制性要求,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鉴于房屋价值重大,实践中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尽可能办理公证,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日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