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房产继承>
婚姻房产>
分家析产>
房屋买卖>
房屋确权>
房屋赠与>
房屋拆迁>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自建房屋,直到离婚时都未取得合法产权凭证,此时夫妻一方主张案涉房屋的使用权,法院该如何处理?裁判要旨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条件之一是将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一方事后反悔会破坏离婚协议的整体性,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关系解除后,一
【争议焦点】原告与被告2010年1月26日登记结婚,2019年7月4日经法院调解离婚。被告与第三人于2016年12月登记结婚,于2019年4月18日协议离婚,又于2019年8月28日重新办理结婚
房产归属一直是婚姻关系中的重头戏,由于房屋的购买情况各不相同,关于房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随之相对复杂。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房屋为婚前购买,但却婚后才办证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夫妻一方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夫妻另一方的债权人申请查封该房产,被执行人原配偶提起执行异议及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能否得到支持,司法实践中做法
裁判要旨:案涉房屋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借款人与出借人在案涉借款发生前即已相识,且到案涉房屋实地勘验知晓借款人配偶共同居住的事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
案情回顾: 小刘(化名)和小陈(化名)系大学同学,交往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2016年为筹备结婚,二人以共同购买人名义购买某房产,价款为77万元。其中,首付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