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第三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按债权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张婚后共同出资8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小王母亲名下,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后双方离婚,小张主张分割该房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登记在案外人名下,在无证据证明存在借名买房关系的情况下,无法直接分割房产。最终判决小王母亲返还小两口共同出资的80万元,该款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均分。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登记在第三方名下房产的离婚分割规则。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若登记在父母、子女等第三方名下,离婚时需先证明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否则只能按债权处理,要求第三方返还出资款。实践中,若存在借名买房,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出资情况等内容,避免因登记主体与实际出资人不符引发纠纷。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17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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