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被征收,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与老张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产,后该房产被政府征收,获得拆迁款。老王在未告知老张的情况下,将拆迁款全部用于个人投资。后双方离婚,老张主张拆迁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共同房产被征收所得的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夫妻共同房产拆迁款的权属认定。夫妻共同房产被征收、拆迁所得的拆迁款、安置房,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实践中,一方擅自处分拆迁款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并分割。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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