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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读:1.从产权归一方角度来看:案涉房屋虽系双方共有财产,但在经济上李甲付出较多,且案涉房屋现实际由李甲实际居住,故案涉房屋判归李甲所有较为适宜;2.本案法院明
一、详细步骤:第 1 步,计算婚后共同还贷267085.52 元(婚后共同还贷 282094.64 -原告婚前公积金还贷 15009.12);第 2 步,计算房屋现值 1271360 元(双方认可的房屋单价
一、案件事实:2012 年 9 月,原告方甲购买了案涉房屋,合同成交价为 434238元,建筑面积 94.57 平方米,贷款303000元,贷款期限30年,每月还款2014.68元,2018年9月至2020
裁判观点:案涉房屋系王甲于2005年婚前支付首付款后购买,王甲、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共同偿还贷款。双方婚后就上述房屋偿还贷款本息273,794.08元,但其中36,000元系王甲于
一、解读:具体到本案中,计算方法为:婚后共同还贷 22/2× 房屋现值(评估)184 ÷ 购房款45.4/2= 22.3 万元(注意这里“婚后共同还贷/2×房屋现值÷购房成本/2”中最后又
一、解读:第 1 步:“婚后共同还贷 142974.49/2=71487.245 元”为个人实际已经支付价款。第 2 步:“个人实际已经支付价款 71487.245÷购房款(500000+400000+100000)=0.
一、案件事实:2014年6月23日,坐落于朝阳区***房屋登记于王甲、李某名下(按份共有)。庭审中,双方均不主张该房屋完全所有权,仅要求法院确认其享有该房屋所有权的份额。
一、案件事实:王某、李某婚后未生育子女。2008年3月20日,双方登记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两人因感情不和,经协商自愿离婚,对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位于朝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