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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同房产,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李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小王名下。小王未经小李同意,擅自将房产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50万元。小李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法院审理认定,小王擅自抵押夫妻共同房产,未取得共有人同意,抵押合同无效,判决银行解除抵押权。

 

【刘颖新律师评议】

夫妻共同房产的抵押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一方擅自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人不能取得抵押权。本案中小王的抵押行为侵犯了小李的财产权,抵押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建议抵押权人在办理房产抵押时,核实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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