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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是否为个人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李婚后,小王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一套房产,产权登记在小王名下。双方离婚时,小李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小王辩称房产是父母对自己的单方赠与,属于个人财产。法院审理认定,婚后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应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判决房产归小王所有,小李无权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议】

婚后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产,若无明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本案中小王父母的出资行为符合单方赠与的特征,小李无权主张分割。建议父母出资购房时,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赠与对象,避免离婚时产生争议。

 

【相关法律】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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