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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房产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需通过三步分析。首先,审查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215条,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或继承人)履行过户义务
法院处理此类纠纷时,首先需审查遗嘱形式要件。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自书遗嘱需满足以下形式要件,一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二是必须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如果没有注明日期
法院处理此类纠纷时,首先会明确擅自处分行为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1151条,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遗产由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任何继承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
多份遗嘱效力冲突的解决,首先需审查遗嘱形式要件。根据《民法典》,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而是按照各份遗嘱的日期,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取代之前所有遗嘱。例如
共有房产分割方式的裁决,首先需判断房屋是否具备实物分割条件。若房屋为独立成套住宅(如一套三居室),如果强行分割会损害房屋使用价值,法院通常不支持实物分割而是选择
继承人处理被继承人债务时,首先需明确责任范围。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例如某案中,被继承人去世
法院审查公证遗嘱效力时,首先聚焦立遗嘱人行为能力的真实性,也就是会鉴定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需结合其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是否受胁迫或欺诈的客观证据
代位继承份额的确定,首先需明确代位继承人的权利范围仅限于被继承子女应得的遗产份额。例如某案中,被继承人有三名子女,长子先亡且无配偶子女,其应继承的1/3房产份额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