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未查清房屋共有权属拒付中介费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中介撮合卖方与买方签订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买方交付定金与全部房款后,才发现房屋属于夫妻共有,卖方配偶已经去世,暂时无法过户。卖方退还房款,后续办好继承手续重新取得产权证,但买方不愿再交易,买卖合同经法院判决解除。中介起诉买卖双方索要中介费,庭审查明中介签约前没有仔细核查房屋共有情况,存在履职疏漏,法院驳回中介索要中介费的诉求。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 中介负有核实房屋权属的义务,未尽审查义务要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 仅促成签订买卖合同,但最终交易没有完成,中介不一定有权收取居间报酬。
3. 主合同解除,在无特别约定时,支付中介费的义务也随之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九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