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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某甲。被告陈某乙。被告陈某丙。被告陈某丁。被告黎某陈某丙、陈某丁之母)。原告陈某甲诉称,陈寿荣和黄绍英共生育两子一女,分别是原告陈某甲、陈从勤(被告黎美华
原告段X平,男,1963年9月14日生,汉族,山西省繁峙县人。被告侯X秀,男,1954年8月9日生,汉族,山西省繁峙县人。被告侯丽X,男,1981年12月10日生,汉族,山西省繁峙县人
原告冯某1。原告冯某2。原告冯某3。被告冯某4。被告冯某5。被告冯某6。被告冯某7。被告冯某8。被告冯某9。原告冯某1、冯某2、冯某3共同诉称:我们要求分割继承的三处房屋系
原告顾某甲。被告吴某。被告顾某乙。原告顾某甲诉称:坐落于本市滨湖区南湖家园112号703室的房屋系其与儿子顾惠良的共有房产,建筑面积94.73平方米。顾惠良与妻子吴某生育一
原告:姜某1。原告:姜某2。被告:柳某1。被告:柳某2。两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原告姜某1、姜某2依法继承位于南京市马鞍山路12号202室房屋1/3产权份额;2、原告姜某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一×,无职业。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三×,无职业。委托代理人王德永(夫妻关系),农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四×。委托代理人吴国来(夫妻关系
【案情简介】(以下名字均为化名)原告刘×,女,1947年10月22日出生。被告孟×1,女,1967年8月28日出生。被告孟×2,男,1970年4月24日出生。被告孟×3,男,1973年11月7
【案情介绍】(以下名字均为化名)原告:谢某(女)、谢甲。被告:谢乙、郭某。原告谢某、谢甲与被告谢乙为兄妹关系,与被告郭某为姑嫂关系。原告父母亲谢连甲、唐梅贞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