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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背户”多得200平米指标,父母能否全额索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简介】

北京李某德夫妇育有两子一女。家中有“一号宅院”(祖宅)和“二号宅院”。2012年,因次子李某伟欲结婚建房,长子李某军与其签订《分家单》:一号宅院归李某伟使用,二号宅院归李某军。后李某伟以自己及父母、妻子、子女共6人名义申请宅基地扩建,获批面积远超标准,多出200平方米。拆迁时,该部分额外面积计入安置指标,获得补偿。现父母年迈,主张该“多出面积”系以其身份指标取得,应归其所有,要求分割相应补偿款。

【律师评议】

本案揭示了“人口指标套利”型分家析产纠纷的新动向。我国农村宅基地实行“按户审批、按人定量”政策,各地对人均建筑面积有限制(如北京一般为20-30/人)。家庭常通过“挂靠”父母、子女等人头方式扩大审批面积,俗称“背户”。争议焦点在于:基于家庭成员身份获得的额外安置面积,是否构成对其个人财产性利益的侵害?法院通常认为:宅基地审批系以“户”为单位,家庭内部对人口指标的使用属于家庭自治范畴;若父母自愿同意将其身份用于申请,且未收取对价,视为家庭内部资源调配,不产生独立财产权;拆迁补偿是对“实际居住户”的整体安置,非对个体指标的现金兑换;若允许父母事后索回,将破坏家庭合作机制,助长“投机型维权”。但若存在以下情形,父母可主张适当补偿:子女隐瞒审批情况,未征得同意;承诺给予补偿但未兑现;父母未享受任何安置权益,且生活困难。本案中,父母当年知情并配合签字,应视为默示同意。故其“全额索回”请求难获支持。但基于公平原则,法院可酌定由受益方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此判例引导家庭在“背户”前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利益分配,防范未来纠纷。

【相关法条】

《土地管理法》第62条(宅基地审批)

《民法典》第6条(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99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