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房产案例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基本案情】石某(男)与周某(女)于2016年2月登记结婚。婚前,石某母亲全资为儿子购买房屋一套。2018年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石某将周某登记为房屋共同共有人,后双方产生
婚后共同出资购房★【案例 17】★解读:本案以房产现值(评估现值)为分割依据,法院具体计算方式为“房屋现值/2”,即3224300/2=1612150元>1600000元(未取得产权配偶一方
作价补偿作价补偿,指产权归一方所有,由其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而对于产权归属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判;支付对方折价款的数额,同样优先
一、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指共有人分别按照份额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案件中,多以平均分割为主,也有一方按适当比例多分的情形。案件事实:2014年6月23日,坐落于武昌区*
一、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指共有人分别按照份额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案件中,多以平均分割为主,也有一方按适当比例多分的情形。案件事实:王某、黄某婚后未生育子女。20
一、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指共有人分别按照份额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案件中,多以平均分割为主,也有一方按适当比例多分的情形。案件事实:涉案房屋登记在刘某、谢甲名下
案件事实:2015年4月29日,程某与张甲共同购买涉案房屋,支付首付款后,程某、张甲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支行签订《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截止2020年8月20日,该房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情况会对房产纠纷一并进行处理,但也存在如下可能不予处理的情况:• 第一,原被告均同意不作分割处理的;• 第二,原告仅起诉离婚而不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