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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张某庚与水某某婚后生育四个子女:长子张某己、次子张某戊、长女张某甲、次女张某乙。水某某于1968年去世。1988年襄樊市群众艺术馆分给张某庚住房一套,1990年
【基本案情】姜某辛与刘某壬系夫妻关系,育有子女3人,分别系姜某某、姜某甲和姜某乙。1991年10月23日,刘某壬因病去世。1992年3月16日,姜某辛和方某癸登记结婚,婚后未生
【基本案情】刘某甲父母生有子女四人,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刘某。其中刘某于2003年农历3月25日去世,刘某生前因无配偶和子女,收养了被告刘某丁,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基本案情】1988年12月2日,龚×与臧X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臧×1、臧×2系臧X与前妻张X生育的子女,1988年7月25日,张X因死亡注销户口。2008年7月15日
【基本案情】被继承人张某、陶某系夫妻关系,陶某甲、陶某乙、陶某丙、陶某丁与陶某夫妇系父母子女关系,陶某甲、陶某乙、陶某丙系陶某丁的姐姐和哥哥。被继承人张某已于20
【基本案情】被继承人张先生与其妻子张女士生前共生育张x、张某乙、张xx和张某甲4个子女。张女士于1951年7月逝世。被继承人张先生于2005年12月12日逝世。张x生前与其配偶周
【基本案情】张女士与丈夫李先生共有一处房屋,坐落于x区x街x号xx,房屋建筑面积77.63平方米。被继承人李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赵某系再婚。赵某原籍为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
【基本案情】被继承人罗先生与妻子赵女士共生育四名子女,分别为长子罗某乙,次子罗某丙,三子罗某丁,长女罗某甲。罗先生之母陈某于1982年4月14日去世,罗先生之父罗某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