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非见证人全程参与订立,代书遗嘱形式有瑕疵,遗嘱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与老周育有多名子女,儿子小周去世后,老王留有打印遗嘱和手书代书遗嘱,均指定将其名下宅基地房屋的份额留给两个孙女。老王去世后,两个孙女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屋第一层。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打印遗嘱非见证人全程参与订立,代书遗嘱形式有瑕疵,遗嘱是否有效?法院认定打印遗嘱因非见证人全程参与订立无效,手书代书遗嘱虽形式有瑕疵,但结合见证证言和视频,能证明是老王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判决房屋第一层按遗嘱及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嘱的效力严格遵循形式法定原则,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法定要件,打印遗嘱需由见证人全程参与订立,代书遗嘱需符合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代书人及见证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等要求。本案中,打印遗嘱因不符合时空一致性要求无效,但手书代书遗嘱虽有形式瑕疵,综合全案证据能确认其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认定有效。实践中,订立遗嘱时应严格遵守法定形式,确保每一个要件都符合要求,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遗嘱无效。 订立遗嘱时应注重形式合法性,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打印遗嘱需确保见证人全程参与,代书遗嘱需规范签字和日期,确保遗嘱能真实反映被继承人的意愿。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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