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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父母在世时存款被弟弟转走,其他继承人能否主张继承需分阶段、分法律关系分析,核心在于区分“转走行为”与“继承关系”的法律性质。第一,
遗产继承确实存在“保质期”,但需区分继承权与受遗赠权的时效规则,其核心依据为《民法典》第1124条及相关诉讼时效规定。对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继承权本身无“保质期”
股权继承是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并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这一过程需综合运用《民法典》《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分析。首先,根据《民法典》
多次修改的遗嘱本身不因修改次数而无效,其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及最后一份遗嘱的合法性。首先,遗嘱作为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有权根据自身意愿随时撤回或变更原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与父母共同生活本身并非多分遗产的法定依据,但若能证明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如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则可主张多分;而“啃老族
首先,放弃继承需满足法定形式要件。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或在遗产处理前以口头形式作出明确表示。若父亲仅以口头要求你
可以继承,也可以要求分割房屋。但是,这个判决不能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从物权效力看,不动产物权变更需依法登记,但违法建筑在被有权机关拆除前仍具有财产性权益。根据《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无房产证的房屋能否继承需结合房屋合法性、产权归属及继承程序综合判断。首先,若房屋系合法建造或取得,即使未办理房产证,仍属于被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