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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某年近七旬,其丈夫张某去世前订立遗嘱将自己单独所有的房屋留给前妻的两个子女。韩某无依无靠,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此时,继子女们却拿着父亲的遗嘱,要求韩某搬离
【案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 号:(2021)京02民终12437号案 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裁判日期:2021年9月29日【裁判要旨】爷爷与孙女签订《不动产赠与合同
【案情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夏某1,女,1967年9月3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现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夏某2,男,1961年7月25日出生,户
【案情】  被继承人滕某生前名下登记有一套房屋A,并育有三个子女,分别为滕甲、滕乙、滕丙。2018年初,滕甲以遗嘱继承为由将滕乙、滕丙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
裁判要旨】依据《民法典》第209条(原《物权法》第9条)规定,因案涉房屋并未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当事人虽已全额缴纳购房款,但其仅享有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公
一套祖辈留下来的房产,因离婚后的财产处置,在十年后引发了一桩官司。当初不谙世事的孩子,如今长大成人,她作为产权人,把爸爸和住在房子里的爷爷奶奶诉至法院,想要回房
【案情简介】原告:王某,女,1966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被告:张某1,男,1978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被告:吴某1,女,1959年6月6日出生,
【案情简介】 (以下名字均为化名)上诉人(原审原告):葛某1。 上诉人(原审原告):葛某2。上诉人(原审原告):葛某3。监护人:何某(葛某3之子),住北京市**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