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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案件是财产共有人请求对共有财产进行处理分割而产生的纠纷,共有人在共有期间均可依法提出该请求,不属于侵权纠纷,无诉讼时效的限制
遗产继承与分家析产是属于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应严格区分两者的界限,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夫妻个人财产,也有利于保护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利。
因案涉的拆迁安置房是由于凌某甲户老宅被拆而得,故要对拆迁安置房进行析产,先要确定各家庭成员对老宅所享有的份额,进而才能确定拆迁安置房中各方所享有的份额。
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涉及家庭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先予以析产。
购买诉争房屋时,使用了工龄优惠,但是不能以使用工龄购买房屋就认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导致房产的性质发生改变。应将计算工龄优惠的费用作为析产的参考依据。综合考虑诉争房屋的购买情况,现在的市场情况,对相应的折价补偿予以酌定。
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分家析产取得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分割综合考虑双方离婚原因、目前各自居住情况、诉争房屋取得情况、现占有使用情况、本着有利于发挥房屋使用效益和满足当事人的实际生活需要的原则等因素,房屋不宜双方共同使用的,由一方使用为宜,使用房屋一方应给付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但若房屋尚未取得产权登记,尚不具备属评估条件,房屋折价款可待房屋具备评估条件后另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