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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财产,在遗产实际分割之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则的核心在于区分“继承权”与“继承所得的财产”。在遗产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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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婚姻房产知识点
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配偶享有两种不同的权利:一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二是继承权。这两种权利的性质和依据不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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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婚姻房产知识点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如果继承人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称为“转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转继承制度。转继承的适用需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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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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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是否影响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依据相关司法实践,放弃继承是继承人的个人权利,原则上不影响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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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婚姻房产知识点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不影响其继承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丧偶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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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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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在离婚时能否分割,取决于遗产是否已经实际取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一条,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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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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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需注意,夫妻相互继承权以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后,夫妻关系消灭,相互继承权也随之消灭。如果一方在离婚前已经继承了另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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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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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对转继承采用了“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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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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