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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获得宅基地的唯一、合法途径系审批、确权,而非继承,且不得违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