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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房屋继承后,城镇户籍子女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宅基地上房屋继承后,城镇户籍子女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这是可以的,而且政策依据非常明确。很多人有一个误解,觉得户口迁到城里了,老家的房子就跟自己没关系了,登记更是不可能的事。这个理解已经过时了。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在答复中已经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也就是说,城镇户口不是障碍,你继承的是父母留下的房子,登记是对这个继承事实的确认,不是重新给你分配一块宅基地。但登记出来的“权利”,和村里人手里的宅基地证,不完全是一回事。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以办理确权登记,但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的附记栏会注记一句话:“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这句话就是整件事的关键所在。它说明你的权利来源是“继承房屋”,而不是“你是本村成员”。宅基地本身不能单独继承,你能用这块地,是因为房子还在,地跟着房子走。

所以,“地上有房”是办理登记的前提,也是你权利的命门。如果父母去世时房子已经塌了、拆了,只剩一块空地,那城镇户籍子女就登记不了,因为宅基地本身不能单独继承。反过来,只要房子还在,哪怕很旧、很破,你都可以去办登记。但登记之后,你能做的和不能做的分得很清楚:居住、修缮、日常维护,没问题;翻建、改建、扩建,原则上不行。房子一旦灭失,宅基地使用权就失去了存续基础,村集体有权收回。

实务中办登记,材料准备和普通继承没有本质区别。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材料、继承权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宅基地和房屋的权属来源材料。核心就是向登记机构证明两件事:你是合法继承人,房子确实存在且权属清晰。如果家里人对继承没有争议,走公证继承最顺;有争议或者材料不全的,通过法院确认份额后再登记,路也是通的。

最后,刘颖新律师给大家几点法律建议。第一,父母去世后尽早去办继承登记,证书上的那句话虽然看着“低人一等”,但它就是你合法权利的凭证,不办证,将来拆迁、争议或者需要证明权利时都会很被动。第二,房子能修就修,别让它塌,修缮不改变主体结构、不增加面积层数,一般没问题;推倒重建基本批不下来,房子没了,登记的基础也就没了。第三,如果登记机构以“城镇户口”为由拒绝受理,直接把自然资源部的答复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依据拿出来,政策层面是明确支持的,拒绝受理本身不符合规定。第四,如果房子面临拆迁,先把继承登记办下来,补偿谈判时你手里的不动产权证就是最直接的权利证明,没有证,拆迁方压价或者拖延的空间会大很多。第五,这类登记各地窗口的具体操作细节不完全一样,办之前先打电话问清楚需要哪些材料,跑一趟能办完的事,别拖成好几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