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制度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自愿有偿退出的核心原则是“自愿”和“有偿”——退出必须基于农民的自愿选择,不能强制;退出必须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退出方式分为两种:完全退出——自愿有偿退出合法占用宅基地且不再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资格,农户一般能获得完整补偿;部分退出——退出合法占有的宅基地但继续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资格。各地积极探索有偿退出机制。珠海市斗门区通过引导村民自愿有偿退出产权清晰的闲置宅基地,以集中整合再利用方式,提升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选取三个村为试点。斗门镇建立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和指标流转机制,由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按照协议价格回购村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张家港市出台《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指导意见(试行)》。当前进城落户农民“三权”自愿有偿退出仍处在初步探索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