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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简化与权限下放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正之后,正式将审批权由县人民政府下沉至乡镇人民政府,简化了宅基地取得审批程序。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核心前提是: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符合村庄规划、且无宅基地面积超标。除农民建房涉及占用农用地外,大部分审批权下放至乡镇。宅基地分配遵循成员申请、集体审议、按户取得、一户一宅、面积限定、规划管控的原则。申请宅基地本身不收费——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农民申请用于自住建房不产生土地出让金。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将推动宅基地审批、建房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事项“一站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