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一户一宅”原则的适用与例外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一户一宅”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核心制度原则。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该原则的目的在于延续宅基地分配公平优先原则的同时,遏制宅基地无序扩张和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一户一宅”并非绝对排除一切例外——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同一农户拥有多处宅基地,面积之和未超过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可作为一处宅基地管理,予以确权登记。符合当地分户条件未分户的,可按照地方相关规定分户后予以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证不能简单以“一户多宅”为由予以撤销。“一户一宅”作为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一项原则,目的是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