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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在征收补偿中的权益保障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宅基地使用权在征收补偿中享有法定权益。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宅基地使用权人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但仍有权获得补偿。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宅基地征收补偿主要包括宅基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等费用。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权利,即使房屋坍塌或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拆除的,行政机关仍应基于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权予以补偿安置。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非本村集体成员,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应的拆迁安置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