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宅基地面积超标是农村宅基地确权中的常见问题。处理规则需结合建房时间区分不同情形。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成的,按实际使用面积或批准面积确权,超占部分在证书附记栏注明;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成的,按批准面积确权,超占面积在证书附记栏注明。对于“一宅多户”、宅基地超面积等历史遗留问题,各地积极探索处理方案。对本办法下发之前形成的一户多宅、超面积占用、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乱占耕地建房等历史遗留问题,采取无偿收回、集体收储、有偿使用、转让退出等方式稳妥推进处理。宅基地超面积收费制度在部分地区试行——超出面积101-200㎡部分按每年10元/㎡计费,超出面积201-300㎡部分按每年20元/㎡计费。新审批宅基地严格按审批面积确权,超占面积不再登记。宅基地具备登记条件的,可先行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房屋具备条件后,再办理房地一体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