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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身份限制与条件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仅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转让的条件包括:转让人必须是宅基地合法使用权人,持有“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受让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即无宅基地或现有宅基地面积未达当地标准;转让行为必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房屋一同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赠与、互换行为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之间进行。租赁、入股的流转行为可不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限制。超出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的转让合同无效。城镇居民、退休干部等严格禁止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民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