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化解有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等多种途径。处理程序分为三个层次:协商优先——当事人应首先自行协商解决;行政调解——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仲裁或诉讼——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处理决定、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奉贤区构建起一套“仲裁先行、联合调处、巡回审判”的全链条涉农法治服务体系。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通过“人民法庭+司法所+村委会”联动化解了一起时长38年的邻里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宅基地地界争议属于宅基地确权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必须先经过行政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