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一体”原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所有权之间存在着“房地一体”的紧密关系。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所有权原则上不可分离。这一原则体现在多个方面: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和住房一起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必须依附于房屋——继承人继承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因房屋灭失而消灭——因继承取得房产,只有在该房产地上建筑物存在时才相应享有该地上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当该地上建筑物灭失后,该地上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收归村集体所有;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应一体登记。因“房地一体”原则,非本村集体成员通过继承取得农村房屋后,可以居住使用该房屋,但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或扩建,待房屋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