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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在征收补偿中的权益保障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宅基地使用权在征收补偿中享有法定权益。依据《土地管理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被征收人只具有宅基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但宅基地使用权人仍有权获得补偿。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征收补偿主要包括宅基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等费用。补偿方式包括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宅基地征收的补偿标准通常结合区位因素确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通常按周边国有土地市场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宅基地使用权是基本权利,征收方应当基于宅基地使用权给予补偿安置。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非本村集体成员,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应的拆迁安置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