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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中,妇女的权益保障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要求。依据相关政策,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在宅基地初始登记申报环节,要求细化“户”内成员信息登记板块,明确标注女性成员姓名、年龄、婚姻状况、是否享有宅基地权益及份额比例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女性权益。登记时必须在证书上列明依法享有权利的妇女、儿童等全部家庭成员。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明确,离婚后户口未迁出的妇女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户口迁出的“外嫁女”虽然不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其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仍应受到保护。以村规民约剥夺或限制妇女宅基地权益的,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