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房屋的确权登记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城镇户籍子女能否继承农村房屋并办理确权登记?依据自然资源部最新确权登记政策,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可单独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无论子女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均可依法继承房屋所有权。依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了房屋,就暂时可以使用对应的宅基地,并进行确权登记,但证书上会标注“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需特别注意:房子一旦倒塌或拆除,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城镇户口子女无权重建、改建。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地上有房”——如果房屋灭失,就不能单独就宅基地予以继承。继承后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或扩建,待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适用遗赠——不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非亲缘关系人,不得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