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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与盘活利用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在保留资格权的前提下,宅基地使用权可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具体规则包括:农户可将闲置住房使用权作价入股,与合作伙伴组建联营体,实行“保底租金+股份分红”的分配方式;宅基地及房屋出租租赁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出租、入股、合作需经村集体备案。需严守政策底线: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城镇居民和退休干部绝对不能拥有使用权;不得改变居住用途或用于商业开发;禁止借出租名义买卖宅基地。鼓励将闲置农房改造为民宿、农家乐或入股乡村旅游项目。盘活闲置资源,为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提供承载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