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与程序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仅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的条件包括:转让人必须是宅基地合法使用权人,持有“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且转让后仍能保障自身居住权;受让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即无宅基地或现有宅基地面积未达当地标准,具备申请宅基地的资格;转让行为必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房屋一同转让;转让行为应得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宅基地的转让、互换、赠与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超出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的转让合同无效。城镇居民、退休干部等严格禁止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民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