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在离婚中的分割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依法分割。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夫妻双方仅享有使用权,因此离婚时无法对宅基地本身进行分割。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依法分割。2025年昌平区法院审理的张某诉李某离婚案中,法院认定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但房屋系夫妻婚后共同建造,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李某需向张某支付房屋评估价值50%的补偿款,同时李某可继续使用宅基地至房屋灭失。如果夫妻一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后通常不能单独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可就地上房屋等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获得经济补偿。拆迁补偿中按人头给予的安置面积,属于个人专属补偿,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男方家庭无权在离婚妇女未参与的情况下以家庭内部协议的方式擅自处分离婚妇女所应分得的拆迁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