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未经规划审批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农村房屋未经规划审批是确权登记中的另一类常见问题。依据自然资发〔2025〕217号通知,根据房屋建成时间和所在区域的不同,确立了差异化的处理规则。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的房屋: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成的,无需提交符合规划的材料,按照房屋现状办理登记;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成的,依据相关规定公告15个工作日并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1993年《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前建成的,无需提交符合规划的材料,按照房屋现状确权登记;1993年条例实施后至2023年237号文印发前建成的,依据当地规定的房屋面积标准,公告15个工作日并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对标准内面积予以登记,对一定额度范围内的超建面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中注明;2023年237号文印发后建设的,按要求补办符合规划的手续或出具符合建房规定的意见后办理登记。这一分类处理规则充分体现了“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