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用地未经审批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农村宅基地建房过程中,大量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依据自然资发〔2025〕217号通知,对于符合“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其合理的农房用地没有审批手续等权属来源材料且实地现状为建设用地的,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确认,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确权登记。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参考遥感影像、国土调查成果等材料,能够证明2020年7月3日前已发生建设用地行为的,可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确认后,直接按建设用地办理登记。宅基地具备登记条件的,可先行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房屋具备条件后,再办理房地一体登记。宅基地和农房规划均未经审批的,应当做好衔接,可以合并程序、一并办理相关手续。这一政策为大量长期居住但无审批手续的农房提供了确权登记的合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