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内涵与政策演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当前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方向。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三权分置”的基本内涵是:所有权归集体——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资格权归农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使用权可依法流转——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宅基地可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盘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5年5月1日起实施,其第十三条明确规定集体成员有权依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为宅基地资格权由政策术语转变为实然权利奠定了规范基础。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三不得”原则:非集体成员不得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村集体不得违规分配宅基地。在严守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前提下,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跨村流转、复合利用路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于2024年4月结束,不可再以改革试点名义出台政策文件。“三权分置”改革旨在明确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的内涵与结构,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推动城乡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