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在分家析产中的处理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宅基地使用权在家庭分家析产中具有特殊的法律规则。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宅基地本身不可分割,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分家析产。分家析产中宅基地使用权的处理规则包括:第一,主体资格要求——参与分家析产的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成员如户口已迁出农村的子女,不能单独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主体。第二,宅基地使用权随地上房屋一并分割——不能单独分割宅基地使用权。第三,家庭内部分家析产无争议的,经村集体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可依法予以分户确权登记。第四,已分家并另行依法取得宅基地的子女,其宅基地利益应随新设户享有。因分户等原因分家析产的,当事人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分家析产后各家庭成员分别成为独立的“户”,各自可依法申请宅基地,但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