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一户一宅”原则适用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公告30天无异议、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后予以确权登记。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的,可按照地方相关规定分户后予以确权登记。因“建新不还旧”形成“一户多宅”的,退出原有宅基地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民进城落户后不影响其原来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截至目前,全国约七成宅基地完成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