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与盘活利用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在保留资格权的前提下,宅基地使用权可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宅基地上住宅可用于出租,需严格遵守合同法规定,农村住宅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盘活闲置宅基地不得改变居住用途或用于商业开发。政策红线明确:非集体成员不得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强制农民退地、村集体不得违规分配宅基地。鼓励将闲置农房改造为民宿、农家乐或入股乡村旅游项目。租赁农房最长20年,可用于发展乡村旅游,但不可触碰所有权交易。宅基地的出租和盘活利用必须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和不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