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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中的“一户一宅”限制与例外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在多子女家庭中,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受“一户一宅”原则的限制。部分子女仍与父母为同一农户家庭,且未另行分得新宅基地的,城镇户籍子女不得主张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由于“一户一宅”原则,部分年长家庭成员死亡后,该户尚存,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由剩余户内成员继续享有,此时并不存在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主体不限于农民集体成员——因依法继承农房占用宅基地的,按规定办理登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适用遗赠——不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非亲缘关系人,不得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只有在宅基地上建有房屋的情形下,基于“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才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继承发生后,应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将继承情况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予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