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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房屋的“地随房走”原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城镇户籍子女能否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是实践中备受关注的问题。依据现行法律和政策,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但农房可以依法继承。自然资源部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地上有房”——如果房屋灭失,就不能单独就宅基地予以继承。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后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或扩建——待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